
最近因為社群網站的崛起(與鄉民的正義?),社會運動的風潮似乎逐漸興盛了起來。除了自發性的參與外,我們能夠要求身旁的人參加嗎?是不是每個人都有必須參加社會運動的義務呢?(從現況來講,當然很難每個人都參與社會運動)
作者試著以有人溺水為例子,並以三個主張來論證船上的人有沒有義務就魯夫(?),藉此比喻社會運動
突然想到,總是會有人提起這段話:
- 主張一:當我們不需要付出太多代價就可以幫助他人時,我們有義務要幫助他人
- 主張二:我們在某種程度上,確實造成了對方不利的處境或不正義的環境,因此我們有義務幫助他人
- 主張三:我們有義務要活出有價值的人生,追求正義的環境可以滿足此價值,所以我們有義務追求正義的環境
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,不過這段話好像不太符合上面的三個主張呢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共產主義者。
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,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。
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,
我沒有抗議;
我不是工會會員。
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,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猶太人。
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,
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。
--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(1892-19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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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哲學: 我們有沒有參與社會運動的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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