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

什麼是糧食主權


糧食主權包含自決權、基本人權、合理的持有生產資源、多樣化的生態權利:

什麼是糧食主權

「糧食主權(Food Sovereignty)」是什麼意思?它與我們有什麼關係?1996年農民之路(La Via Campesina)率先提出糧食主權的概念。2007年在非洲「糧食主權論壇」(Forum for Food Sovereignty)所發佈 Nyéléni 宣言重申糧食主權的原則:人民有權民主地決定自己的糧食和農業系統,而不危害其他人或環境。
糧食主權的堅持立基於農民但不侷限於農民,台灣近年各方推動的雜糧復耕、綠色消費、友善農耕、公平貿易、對新自由主義等農糧體制的的批判都呼應這糧食主權的根本原則。
糧食主權包含自決權、基本人權、合理的持有生產資源、多樣化的生態權利:
  • 自決權:意味著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適宜且健康的食物,耕作者及其族群、國家有權自行決定食物的生產體系和政策。
  • 基本人權:人有免於飢餓的自由,免於飢餓是尊嚴的基礎。
  • 合理的持有生產資源:確保農民取得土地、水資源、種子的基本權利。
  • 多樣化的生態農耕:肯定不同區域、立基於在地的耕種方法,更能適應能源危機與氣候變遷,也有助於改善全球的環境危機。

「糧食主權」的核心是生產者和他的消費者:

全世界的食物生產、流通和分配必須以生態、文化多樣性為前提,生產者和消費者有權力決定生產的品項、生產的方式,換句話說,生產者和消費者有權力自 己決定要種什麼、怎麼種、吃什麼。另外,生產者有權力掌握生產資源,以維持生產的自主、平等與多樣化,所以必須排除大企業大公司的壟斷,以地方化的型態為 主要經營規模。糧食主權以生產者、消費者的自主、公平和健康為指導原則,並以此作為解決世界饑餓和糧食危機的道路。

「糧食主權」反對讓食物變成跨國貿易商品:

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必須被放在糧食體系的核心,而不是市場和公司的利潤。因此,糧食不能變成單純的跨國貿易商品。現在台灣很流行的「糧食安全」, 只是強調大家都應該有糧食可吃,但卻不管糧食從哪裡來,由誰生產,這導致大型跨國公司可以壟斷糧食貿易,並進一步控制生產者和消費者,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和 貧窮。「糧食主權」則強調糧食體系必須是為了人民、社區、國家的自主、平等、健康和福祉而存在,而不是為了跨國公司的營利;生產者和消費者才是糧食體系的 主體和主人,這就是糧食的「人民主權」觀。

糧食主權人民宣言(Nyéléni宣言):

  1. 糧食生產和貿易體系必須以人民的利益、健康和環境永續為指導原則,而不是市場和公司的利潤。
  2. 反對不能永續生產糧食、破壞健康和環境的科技和技術,例如農業的「綠色革命」、漁業的「藍色革命」、使畜牧業產業化的「白色革命」、工業化的生物燃料基地「綠色沙漠」等。
  3. 反對糧食、公共服務、知識、土地、水、種子、畜種和自然遺產等的私有化和商品化。
  4. 反對以「援助」為名,大肆傾銷基改食物。
  5. 反對歧視婦女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的價值觀。
  6. 譴責帝國主義、新自由主義、新殖民主義、父權體制,以及一切危害生命、浪費資源、破壞生態體系的制度,和這些制度的代理人,比如國際金融機構、世界貿易組織、自由貿易協定、跨國公司及反人民的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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